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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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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该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一审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特点是由公诉方提出控诉,而后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在法庭调查之前有一个被告方的答辩程序,因此,刑事案件中,只有在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辩护观点才能全面表达出来,特别是对无罪辩护而言,审判者将首次听到辩护律师对公诉观点的根本性反驳。在已经听过公诉人对本案犯罪构成的详细论述,且措辞严厉的公诉意见后,只有说理充分、于法有据的无罪辩护意见才能说服审判者作出无罪判决。

一、识别法庭辩论焦点

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该认真聆听。公诉人为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公诉方为此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公诉方提交的证据和公诉人的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即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即是对上述犯罪指控的反驳,但在决定反驳的内容上,辩护律师有更多的选择权,他(她)并不需要对公诉方的每一个证明要件都进行反驳,辩护律师通常只需要通过证明(或论证)公诉方指控中的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无疑义地成立)即可取得无罪辩护的成功。

1.识别辩论焦点

因此,准备作无罪辩护律师应该分析公诉方的指控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若存在就将其识别出来,辩护律师应该全力以赴地攻击公诉方的薄弱环节,这个薄弱环节如果被辩护律师击打断裂,则捆绑在被告人身上的指控锁链就自然瓦解坠地了。识别公诉方指控的薄弱环节,就是识别法庭辩论焦点。

公诉方指控的薄弱环节,可能存在于哪些方面?在无罪案件中,最常见的公济方指控中的薄弱环节一般有:

1)行为主体不符,如因年龄、精神状态或身份职务等因素,不具备特定犯害的主体要求;

2)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如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或不能排除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其他可能性);

3)公诉方不能否定辩护方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方证据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如不在现场证据,或无作案时间证据,或其他证据);

4)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

5)法律适用错误,如将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以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2.建立辩论主题

识别出辩论焦点后,在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时,作无罪辩护律师首先就要主动地将辩论焦点提炼总结出来,并据此向公诉人提出挑战,将辩论焦点以阐述辩护主题的方式表达出来,就该辩论主题的各个方面发表辩论意见,迫使公诉人嗣后就此与辩护律师展开争论,这样就使得法庭的审理纳入到辩护律师最有把握的轨道。

二、组织法庭辩论内容

作无罪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言首先要阐明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辩论的重点是论述无罪的事实和法律理由,最后是重申被告人无罪的结论。

1.法庭辩论就是论证辩护主题

法庭辩论时,律师不是在课堂上和老师同学探讨研究,以期教学相长,获得知识。律师是希望通过法庭辩论将自己对案件的结论意见(也即辩护主题)“推销”给裁判者。在发表辩论意见之前,这个结论意见已经在辩护律师心中,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要做的,就是将这个结论意见一步步演示给裁判者,使裁判者相信律师关于被告人无罪的结论是可信和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法庭辩论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论证的过程,就作无罪辩护律师而言,就是要论证公诉方没有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论证被告人无罪。因此,法庭辩论主要的工作就是组织辩论内容,将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编排,在裁判者面前论述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2.选择与辩护主题有关的材料(包括证据和法律规定)展开论证

前面讲到的辩护律师无须对公诉方的每一个犯罪构成要素进行反驳,辩护律师在组织法庭辩论内容时可以对很多的案件事实不予理睬,但是与辩论焦点和辩论主题有关的事实绝不能忽略,辩护律师应该围绕辩论主题组织所需要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或者反过来说,辩护律师组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是为论证辩论主题成立服务的。

三、辩论发言中的技巧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言对象不是公诉人而是裁判者,律师和公诉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拳击手那样要打倒对方,也即律师不要以将公诉人驳得哑口无言为目的。律师要说服的是裁判者,律师要以毋庸置疑的语气将被告人无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清晰地阐述给裁判者,要将对被告人有权获得无罪判决的信心让裁到者您知。因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言要注意一些小技巧:

1.语言要简洁,思路要清晰。裁判者虽然也是法律人士,但他们在法庭上是不知道辩护律师要说出什么内容的,只能边听边分析,因此,辩护律师在阐述无能的理由时不能隐晦,不要用长句子,将一个长句子包含的信息改编成几个短句子来表达,在法庭上效果会更好。律师的论述逻辑层次必须清晰。

2辩护律师一般在开庭前都会准备一个辩护词,但在法庭上低头宣读辩护词会使得庭审脱节,律师将会疏忽对公诉方观点的反驳,而裁判者考虑到将会看到律师辩护词而对法庭上律师说了什么也不在意。最有效的办法是准备一个提纲,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庭审情况和公诉人的观点调整提纲内容,到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依据准备充分的提纲抬头直视裁判者发表辩护意见,裁判者将会认真倾听-个面向自己发言的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自信也会有所感觉。

3辩护律师的音量、语调和语速在阐述其辩论意见时都会给裁判者留下不同的印象。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应该比平常说话的声音要略大一些,至少要让法庭上控辩审各方及书记员能清晰地听见每一句话。辩护律师的语速要控制得稍微慢一些,一方面让书记员尽可能多地记录律师辩护意见,另一方让裁判者能充分地理解辩护律师的观点。抑扬顿挫的语调能充分调动和维持裁判者的注意力,这对他们听取辩论意见是重要的。

4.发表无罪辩护意见特别需要情感的自然流露,无辜者遭受刑罚,律师应该感到痛心;对证据不足者要求无罪判决应体现出对法治理性的呼吁。一个真诚率性、流露真实感情的律师,是会让人觉得可亲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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