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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权犯罪等。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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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的义务,相应地在法院开庭审判中,被告人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因此,在公诉人宣读过起诉书后,法庭调查以询问被告人开始。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询向被告人分为三个过程诉人讯问被告人,然后是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最后是审判者训用告人。

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要达到什么目标?如何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辩护律师应该准备一个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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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询问的目的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前,律师一般都要去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谈论案情。在法庭审理中,律师询问被告人,谈论的依然是案情,那么,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吗?

在侦查阶段,律师在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谈论案情,其目的是了解被告人自己认为自己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羁押,并基于这一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诉和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谈论案情,目的是通过与嫌疑人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在法院审理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谈论案情,目的是与被告人核实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并确定案件辩护方向。

由此可见,在法庭审理之前所有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活动,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需要探查案件,寻找有利于辩护的证据线索,这是辩护律师单方向收集案件信息的过程。

但是在法庭审理中,律师还需要通过与被告人谈话来收集案件信息吗?显然根本不需要,而且不应该这样做。那么,律师能把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告诉辩护律师的话直接告诉审判者吗?显然也不能,因为律师不能充当被告人的证人。

在本章前言部分已经假定,审判者对案情是不一定准确了解的(如果他们真的很了解案情,就需要开庭审判了)。而且,在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询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完成了对被告人的讯问,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技术无疑是向有罪方向推进,在这种讯问过程中,被告人的表现当然比不上精通法庭程序的公诉人,这有可能更进一步形成审判者对被告人的偏见。然而,被告人最终是否有罪,却需要由这些以前不了解案情,现在有可能进一步形成对被告人的负面印象的人在开庭审判后作出裁判。因此,如何让对被告人有负面印象的审判者通过法庭开庭审理不仅全面了解案情,而且赞同律师对案情的解释,这是作无罪部的律师进行庭审的重要而且艰巨的工作。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其目的正是基于这种让审判者了解案储的考虑,在开庭审理的前段,引导被告人自己将一个细节清晰、合情合理又合法、重点突出的无罪故事讲述给审判者听,辩护律师自己对这个故事各个方面应该非常清楚,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将案件信息有计划地传递给审判者的过程,而且律师通过引导被告人讲述这个故事,要清除掉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而笼罩在被告人身上的不祥阴影。

二、法庭询问的内容

法庭询问的内容,就是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告诉审判者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关的信息。一个案件的信息必然是庞杂的,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精确位置、天气、涉及的人物、人物的数量、男女比例,人物之间的各种关系,事情发生的经过,伴生的事件,导致事件的各类确定或不确定的原因,事件过程的各种变化,事件导致的各种显明的或未显明的结果,事件之后的处理等,这是不能穷尽的,但这些信息大部分是垃圾信息。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自己要让审判者知道什么信息。

为裁判者提供信息的目的是要服务于特定的诉讼目的,为了确定要提供的信息内容,辩护律师要分析,其无罪辩护的核心主张是什么;为了证明这个核心主张,需要被告人提供什么信息。换言之,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之前,要为案件确定一个辩护主题,围绕这个辩护主题,向被告人发问,引导被告人提供信息,这就是确定法庭询问的内容。

三、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

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是指在特定的庭审时间内,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值得相信的非罪故事的技能。

以时间为序讲述故事是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式在故事的清晰性上的优势无可比拟,所有的故事分叉也能顺着脉络延续,不会混淆。律师在与被告人会见时,为了了解案情和寻找有利的证据线索,一般就是按时间顺序询问被告人各种问题的。这种询问方式往往能找到事先都想不到的证据线索。

法庭审理中,当然也可以将按时间顺序询问作为一种组织法庭询问内容的方法,按时间推进的方向,引导当事人讲述其故事。但是,律师要知道,这种方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律师自己已经掌握了应该掌握的信息,在法庭上,律师不是去探寻一个自己还不知道的证据线索,而是要把自己知道的故事信息通过被告人自己讲述出来。按事件的发生顺序提问和讲述故事,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就显得分散,将可能使有用的信息湮没在大量无用的信息中,而且,从实践效果看,事件的顺序很少对罪与非罪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律师要通过提问,对信息进行整合排序,突出最能起到无罪辩护作用的信息,使被告人讲述的故事具有逻辑上的说服力。

组织法庭询问较好的办法依然和辩护的主题有关,在确定辩护主题后,以主题为主脉,按这一主脉询问被告人问题,将构建一个目标指向明确、条理清晰的无罪故事。

辩护律师的提问,几乎是句句不离菜刀,这是律师“蓄意地”设计成这样的。提问和回答,都反复强调了被告人面临严峻的生命威胁,不用辩护律师讲,听着这些问答,审判者都领悟出辩护律师要以正当防卫来作辩护理由了。审判者将会饶有兴趣地看控辩双方继续抗辩,究竟谁会占据优势。

另外,从以上案例也可以看出,询问不仅是以辩护主题为基础,而且在询问中要反反复复地从不同的方面突出主题,持续地强化审判者对这一主题的印象,同时又要避免被公诉人指责为重复,这也是一个要掌握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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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庭询问的方法

法庭询问中,律师是通过提出问题引导被告人回答的方式向审判者展示案件事实。提出怎样的问题,对辩护律师来讲是一个技能性和技术性工作,因此,律师要选择合适的技术工具。

1.简短开放性的提问

简短开放性的提问,是指让被告人描述、解释或说明事件的问题。

2.指示性提问

法庭讯问中,有时需要转移话题,向审判者展示另一方面的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其他事实。此时用指示性的问题进行过渡,这种提问方式也有向审判者展示案件细节或者解释事件原因的作用。

3.是或不是提问

这种问题要求被告人选择一个确切的答案告诉审判者。

4.渐进式提问

渐进式提问,是指辩护律师帮助被告人分步分阶段地告诉法庭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增强说服力的问话方式。

五、法庭询问的注意事项

在法庭讯问中,辩护律师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聆听公诉人的讯问并适时反对

法庭询问是以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开始的,虽然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侦查和检察机关应当收集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的全部证据,但在开庭审理前,公诉机关已经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公诉人的询问是对被告人的追诉,是要将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确凿地展现出来,或者展示被告人欺瞒撒谎不可相信的一面,这是公诉人的职业权利,辩护律师要予以尊重。同时,要仔细倾听公诉人的提问和被告人的答复,要分析被告人的答复中的信息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如果是这样,应该在律师询问被告人时进行确认。

律师在倾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时,要注意公诉人的讯问是否突破了讯问的禁区,违反了诉讼中的询问规则①,即公诉人的讯问问题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以诱导性方式讯问,或者在讯问中威胁被告人,或者损害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的讯问有这些不当方式之一,就应该立即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制止,或者对被告人的该项陈述不予采纳。

从技术上讲,只要公诉人违反询问规则,只要有反对的机会,为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就一定要提出反对。多次被反对,且反对成立,将导致公诉人的慌乱而影响其庭审水平的发挥,这也是对被告人有利的。如果法庭驳回反对,辩护律师应尊重法庭的决定。

2辩护律师应该语气平和地询问被告人

被告人走上法庭本身就紧张不安,有些被告人甚至两腿发颤,经过了精通诉讼技能的公诉人毫不留情的围剿后,被告人的精神状况非常差,以无罪作辩解的被告人觉得自己有话无法表达,既沮丧又惶恐,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公诉人讯问时自己是如何回答的。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将非常不利于被告人接受辩护律师的询问,也不利于其后的质证、辩解。

因此,辩护律师在询问时,要非常和善,语气要平和,要缓慢而清晰地告诉被告人,不要慌张,要仔细地听问题,想清楚以后再回答,要相信人民法院是公正的等。当然法庭不可能持续地等待辩护律师将被告人安抚好了再继续开庭,因此,这种安抚更多地是在提问中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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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几个问题一定要简单,但也不要问公诉人已经问过的诸如年龄、职业、履历等,可以结合案情问一些简单的外围问题,如在王x故意杀人案中,为安抚被告人,律师问被告人玫瑰苑4号楼在玫瑰苑小区的什么地方,4号楼共有几层,一梯几户等,对案情而言,这些问题毫无疑问是垃圾问题,审判者却也不能说和案情无关而禁止发问,但这些问题能安定被告人,使被告人情绪从对审判现场的恐慌转为对特定事物的回忆,这样就能逐渐地从受公诉人打击的沮丧中恢复过来。律师的讯问始终要和颜悦色,要不急不躁,在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律师和被告人不仅是委托关系,不仅是工作伙伴,而且是辩护律师及其要全力营救的落水者。对于我们要施救的落水者,我们应该是什么态度,就应该怎样对待被告人,并且要让被告人感觉到我们对他(她)的这种态度。

3.不要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律师询问被告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向审判者展示律师希望他们知道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律师询问的过程是一个律师将自己知道答案的问题一个个提出来,然后由被告人将答案告诉审判者。

律师千万不要兴之所至,或者无意识地向被告人提出一个自己对答案并没有把握的问题。贸然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4.不要帮助被告人欺骗法庭

基于某个法定的理由(如证据不足),律师可以为一个事实上有罪的人进行无罪辩护,但行使这样职业权利的伦理和道德界线是不能帮助被告人向法庭撤谎,这是律师尊重法律、依法辩护的表现。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律师在与被告人单独会见谈话时,被告人的这种表现,自然会让律师意识到被告人在是否会开车这个问题上向律师撒谎了。律师依然可以尽全力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但不应该再问“你会开车吗”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帮助了被告人欺骗法庭。

5.不要重复公诉人的问题

律师在询问被告人时,不要重复去问公诉人已经问过的问题,特别是不要问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关的重复性问题。因为律师这样问,实际上逼着被告人将对其自身不利的话又重复一遍,这强化了审判者对被告人的负面印象。

6.如何应对公诉人的反对

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时,公诉人提出的反对理由主要是问题与案情无关,或者律师在以诱导性方式提问。

面对公诉人的反对,辩护律师首先要据理力争。对于诱导性提问,基于刑事诉讼法律的限制,律师不要以这种方式提问。若法庭支持公诉人关于辩护律师使用诱导性提问的反对,则辩护律师应该服从法庭,改变发问内容和方式,可以改问一个“是或不是”的问题。如辩护律师原先问被告人“从叠峰餐厅出来后,你没有跟着吴x回玫瑰苑,对吗?”遭公诉人有效反对后,辩护律师可以改问“从叠峰餐厅出来后,你是否跟着吴x回到了玫瑰苑?”这样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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